四川、广西2家陶企被点名,违法排污被罚90万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各地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第一批共有7家企业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涉及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不按证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提交执行报告、未建立台账等违法行为,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将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单位和人员予以惩戒。
四川一陶企擅改生产线排污
被罚款62万元
7个典型案例中,有2例与陶瓷企业相关。其中一例为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华※陶瓷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案。
2021年5月14日,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华※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现有产品产能、生产设施等与排污许可证载明的不一致。
经查明,该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该公司有一条年产1200万平方米红坯瓷砖生产线及一条年产600万平方米红坯西瓦生产线。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增一条年产300万平方米智能化岩板生产线,并将原红坯西瓦生产线改造为高端新型陶瓷家具板材生产线,与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不一致。
执法人员调阅该公司生产、销售等台账,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得知新建、技改项目于2020年7月30日向夹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于2021年1月已建成投产,但均未取得环评批复,也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因夹江县华※陶瓷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2万元。2021年7月15日,该公司已缴纳全部罚款。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同步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环保治理不能心存侥幸。陶瓷企业如果环保意识不够、环保工序欠缺,极有可能会发生偷排偷放现象。不惟四川,《潮州日报》日前也曾报道一起陶瓷企业涉嫌偷排废水污染环境案。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处水沟有时出现乳白色现象,经多次排查溯源,锁定附近一家陶卫企业,认为其嫌疑最大。
(图片来源:陶瓷信息-公众号,侵删)
原来,该企业生产废水外排口深藏在相邻建筑物的夹巷中,夹巷只能通过该厂的车间才能进入,且夹巷为排污沟,常年积存较厚淤泥,该厂废水外排口平常难以到达。
于是,该企业一直在下半夜或清晨时段偷排废水,频次没有规律,难以捕捉,因而一直未能现场查获。终于在一日清晨,巡查专班发现该公司的厂外排水口出水异常,排出废水浑浊呈乳白色,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终于被查处。
超许可排放浓度5.7倍
广西一陶企被罚27.8839万元
另一案例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鑫※陶瓷有限公司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1年3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对广西南宁鑫※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
该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脱硫塔排放口颗粒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为3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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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的脱硫塔出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颗粒物数值为202mg/m3,超过规定排放限值的5.7倍。根据上述监测结果,执法人员迅速立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违反了相关环境保护条例,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禁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并对该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78839元。
大气污染物偷排偷放屡禁不止。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数据显示,2016至2020年,全国共查办涉气环境违法案件19.33万件,罚款总计140.51亿元。
5年来,涉气行政处罚案件数和罚款金额占全部行政案件和罚款金额比例逐年提高,其中,涉气行政处罚案件数占全部行政处罚案件数的比例从2016年的11.7%提升到2020年的36.5%,罚款金额从22.9%提升到30.0%,特别是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等突出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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