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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日”的官司:一方判赔5000万

    2019-01-10 09:24:04 建材网 责任编辑: 高山自然 浏览数: 手机访问:建材网

    “红日”的官司:一方判赔5000万

    2019年1月7日,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红日)官微“红日厨电”发布消息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19年1月4日审结“红日”诉“红日E家”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案,法院判决睿尚公司禁止在相关产品上使用“红日E家”注册商标,并与各经销商共同向红日公司赔偿损失5000万。

    据称,该金额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的判决赔偿损失最高金额。

    2017年提起诉讼

    红日是在2017年7月2日对“红日E家”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诉讼,一同被提起诉讼的包括“红日E家”商标持有人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睿尚),红日前省级经销商陕西爱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爱博)、河北广诺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广诺)、江西省红日家电有限公司(江西红日)、郑州凯圣瑞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凯圣瑞)等九被告。

    红日提起的诉讼请求包括:各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红日E家”注册商标,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

    作出的六点判决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本案作出了六点判决:

    1. 被告睿尚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在其燃气灶、抽油烟机、热水器、消毒柜、集成灶、洗碗机上使用“红日E家”商标,并于十日内销毁其侵权宣传资料并去除其库存产品上的侵权商标;

    2. 被告睿尚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三十日内注销域名redsun-gd.com;

    3. 被告江西红日、河北广诺、陕西爱博、郑州凯圣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销售被告睿尚公司上述燃气灶、抽油烟机、热水器、消毒柜、集成灶产品;

    4. 被告睿尚公司、江西红日、河北广诺、陕西爱博、郑州凯圣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在《中国工商报》显著位置(中缝除外)刊登声明(内容经本院审定),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向原告广州红日公司道歉;

    5. 被告睿尚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红日公司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45万元,被告江西红日、河北广诺、陕西爱博、郑州凯圣瑞对上述赔偿数额各自在400万,800万,1000万,300万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 驳回原告广州红日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不服可上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2019年1月2日出具的判决书中载明,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厨电参考-公众号,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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