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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应“过度”

    2011-01-05 13:14:08 建材网 责任编辑: 小土豆漂亮 浏览数: 手机访问:建材网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应“过度”

    “消费者维权意识强是好事,但是维权也不能过度。”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经济师王奉云表示,消费是个互动的过程,应该提倡理性与和谐,消费者不能据此“狮子大开口”。

    家住合肥市滨湖新区的李女士给合肥市消协打来投诉电话,称她家正在装修,曾在农历新年前和某大型装修市场签订了合同,购买了近万元的木地板。铺设木地板是家装最后一道程序,李女士一家本来准备过年后铺完地板就搬进新家,可是送来的木地板却不是自己当初签订合同时所要的种类,对此李女士特别不满,并且打电话到合肥市消协投诉此事。

    合肥市消费者协会了解情况后得知,装修市场事后准备给李女士调换木地板,并且表示歉意。然而李女士却认为光调换是不行的,商家还应赔自己几千元钱。李女士表示,由于之前她家是在新房附近租房,现在房租到期,孩子又要继续在当地上学,自己只好和房东续签了半年租房合同,这笔损失应该由装修市场全权负责。

    王副会长表示,李女士要求调换地板的要求是应该支持的,而索要半年房租的要求则不支持。因为商家并非出于恶意延期交付,而且已经及时给买家调了货。李女士赔偿要求过高,消协只能尽力调解,如果消费者执意坚持自己的赔偿要求,就只有经过其他的方式如诉诸法律途径了。经过调解后,李女士答应回家考虑考虑。

    有关负责人表示,“漫天要价”难以获得公众与消协的大力支持,所以导致消协的调解工作没法进行,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因此,消协倡导和谐消费,但不提倡“过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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